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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厂将含铜恶臭废液倒入雨水井
废液污染超标4339倍
两嫌疑人一被捕一刑拘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26
坑梓街道某科技公司彭某违反环保法规规定,私自联系中间人张某,约定以4000元/吨的价格处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水,张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杨某约定以2000元/吨的价格由杨某将废铜水运走自行处置。
1.29
杨某在彭某的引领下,驾驶经改装的槽罐车在该科技公司废液存储罐内抽取了4吨废铜水,后将车内废铜水全部倾倒至龙田街道平乐骨科医院北侧路边的市政雨水收集井内。
2.01
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作案工具货车一辆。
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显示:
雨水井内的污染物废铜水中总铜含量为2170mg/L,超国家标准4339倍,且系对下水管道偷排直排,依照有关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已经远远超过刑事立案标准。坪山检察院随即依法对杨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做出批捕决定,并交由坪山公安分局执行。
幕后指使人彭某被刑事拘留
审查逮捕过程中,坪山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彭某在本案侦查阶段仅作为证人出现,并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及详细调查后认定:彭某的行为同样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坪山检察院遂同步以立案监督程序启动对彭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的侦查监督。
3.08
坪山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3.14
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文书后,认同坪山检察院的意见,迅速对彭某做出刑事立案决定,并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同时坪山检察院还将办理情况向公诉检察部门移交,继续跟进被污染区域的清理恢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污染环境,必受重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坪山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始终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保持高压态势
保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
2018年,坪山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改善坪山区河流水质与降低PM2.5浓度为目标,按照《坪山区环保专项执法“利剑二号”行动方案》,区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联合公安、安监、规土和街道等部门对辖区工业废水、涉VOCs排放、工地扬尘等污染源及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去年共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利剑二号”、水源地农家乐排查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112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18宗,淘汰重污染企业6家,淘汰“小散乱污”企业111家。
2019年
坪山区将综合整治“散乱污危”企业(场所),通过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个一批”措施对“散乱污危”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危”企业(场所)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任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污染环境于法不容
在此提醒,若是发现污染环境的行为
大家要及时检举揭发
共同做青山绿水的守护者
共建美丽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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